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改革力度前所未有,是建国以来机构改革系统性最强、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机构包括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行政执法机构、跨军地机构、群团机构等。
此次改革,对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关键时期的科研事业单位来说,也是力度空前的一次改革,具体来说,涉及到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
一、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中,将原来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后,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方案》第二部分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中:(二十一)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二、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并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方案》第三部分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三十一)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方案》第三部分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四十三)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四、全国政协机构改革中,将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原来的将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方案》第四部分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中:(四十九)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教育、科技、卫生、体育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五、对机构改革调整的工作时限和纪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级机构的优化、整合和重组将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方案》第八部分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中,提出下列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二是对编制进行整合规范,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打破编制分配之后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随职能变化相应调整编制。
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