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成为第1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年内新设的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福厦泉和合芜蚌5个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获得国家批复后3个月左右就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与之相比,重庆方案出台相对滞后。
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重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涵盖了技术创新体系、人才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内容,结合《意见》内容,参考借鉴其它5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方案,重庆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应着重把握和处理五个重点。
一、突出科技型企业培育,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示范区 | 具体内容 |
河南郑洛新 |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对示范区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支持。 |
山东半岛 |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 |
辽宁沈大 | 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以领军型企业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研发实体机构,重点推进重型成套装备、高端轴承、核电起重设备等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
福厦泉 | 采取“研发众包”模式解决发展难题。70%以上小巨人领军企业、8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进示范区。 |
合芜蚌 | 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8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 |
《意见》 | 对接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实施巴渝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对于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
创新是示范区建设的核心,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支撑创新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围绕主导产业,培育、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培育科技型企业20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200家”的发展目标。
示范区作为“百千万”工程打造的重点区域,首先,要制定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数量和质量发展目标;其次,根据企业类型和规模进行扶持方向和力度区分,可借鉴河南郑洛新和山东半岛的做法,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研发创新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最后,可借鉴辽宁沈大的做法,在示范区内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通过平台优势吸引更多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发挥产业创新核心区优势,辐射带动全市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二、突出人才管理改革,打造“人才特区”
示范区 | 具体内容 |
河南郑洛新 | 在示范区建设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评价标准;为有潜力成长为两院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支持政策。 |
山东半岛 | 示范区内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允许其享受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待遇。示范区内企业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等行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其支付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
辽宁沈大 | 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支持示范区实行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吸引政策,吸引更多海外创新人才和团队到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
合芜蚌 | 加快实施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支持国有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
《意见》 | 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主设立的高层次人才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实行柔性引进人才弹性考核制度,突出研究进度和绩效,不受在岗工作时间限制。 |
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合芜蚌四地都着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扶持,重庆在《意见》中也放宽了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的激励限制,特别提出实行“柔性人才弹性考核机制”,更突出了以科技产出为导向,提升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但对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上仍需加强。
示范区可结合四地的科技人才政策特点,按照产业发展需要,对院士、“千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别的科技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引进和扶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以科技产出为导向,通过股权激励、减免所得税等多种方式引进、扶持、“留住”科技人才。
三、突出技术转移转化,提升产业技术支撑
示范区 | 具体内容 |
河南郑洛新 | 对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1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
山东半岛 | 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合作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给予补偿。 |
辽宁沈大 | 鼓励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沈大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发展。 |
福厦泉 | 建立海峡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信息资源共享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推动“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模式创新。 |
合芜蚌 |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拥有人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
《意见》 |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在三年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通过强制许可、权利让渡等措施促进其加速转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切实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收益权。 |
相较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福厦泉和合芜蚌,重庆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扶持力度大,在提高科技人员收益方面,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此举能更好的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具体落地仍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
因此,可借鉴河南郑洛新和山东半岛,制定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具体办法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产业技术引进、合作开发的扶持力度,同时适时跟进重大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度,协助企业解决研发过程中遇到的人才、资金、技术等难题,并针对项目研发的难易程度,分实验、小试、中试、生产等不同阶段对项目进行扶持。
四、以军民融合为特色,打通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
示范区 | 具体内容 |
河南郑洛新 | 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搭建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研究设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投资基金,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 |
山东半岛 | 统筹示范区军地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军工单位合作,推动示范区企业“民参军”“军转民”。 |
辽宁沈大 | 推进央企与地方政府共建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军民结合产业,争取在航空航天等领域取得较大科技进步,支持在示范区内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
合芜蚌 | 建设全市军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组建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建立军民用科研项目、技术等“淘宝”平台;支持军工企业加快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军转民发展。 |
《意见》 | 支持地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军工企业、国防科技机构共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支持地方企业承接国防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件生产和军品维修,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和产业化互动。 |
《意见》以军民融合实现产业化为核心,重点支持“民参军”、“军转民”,促进军民双向转移和产业化互动,但未对军民融合的手段、方向、领域做具体的界定。河南郑洛新提出设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投资基金,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辽宁沈大提出军民产业结合,争取在航空航天等领域取得较大科技进步。
示范区可借鉴两地推进军民融合的领先模式,设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以信息通信、电子核心基础部件等具有军民融合基础产业领域为先导,加大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和产业化互动。同时,借鉴合芜蚌构建军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打通双方沟通壁垒。
四、突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构建跨区域维权协调机制
示范区 | 具体内容 |
河南郑洛新 | 鼓励示范区设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
山东半岛 |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协调机制,布局搭建一批知识产权维权平台、知识产权服务联盟等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
合芜蚌 | 完善知识产权评价服务,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
《意见》 |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快速维权机制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2014年,重庆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力、拓宽运用领域、加大保护力度、完善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意见》也提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业务,但以上政策均未涉及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协调机制的相关内容。
因此,可考虑借鉴河南郑洛新和山东半岛做法,在示范区内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建立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纽带,并实施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协调机制,解决企业跨区域知识产权问题。
五、突出R&D经费支出力度,确保R&D占比达到3%-3.5%
《意见》提出,“到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此指标五个示范区均在3%-3.2%的范围内,如《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20年,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示范区达到3.0%。
重庆需结合经济发展和示范区的实际基础,综合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意见》、其他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确定的目标进行科学预判,我们建议自主创新示范区的R&D占比应达到3%-3.5%。
(编辑:综合发展研究室 刘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