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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高新区绿色发展如何行动?

发布日期:2021/7/20 16:13:21

2021年初,“碳达峰、碳中和”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今年2月,科技部印发《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家高新区要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领头羊作用,实施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在今年831日前完成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并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结合评议结果适时启动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目前,重庆已有4家国家级高新区、7家市级高新区,有必要提前部署开展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一、新时期国家对高新区“双碳”发展的新要求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猛增,已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世界各国正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碳达峰”是我国承诺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再逐渐减下去;到2060年,针对排放的二氧化碳,通过采取植树、节能减排等多种方式全部抵消掉,这就是“碳中和”。

《实施方案》是国家高新区成立30多年来首次由科技部制定的面向国家高新区开展的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说明国家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发展引领区和推动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区,在绿色发展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发展基础,新时期在国家实施“双碳”战略中也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实施方案》提出,国家高新区率先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碳达峰、园区绿色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部分高新区率先实现碳中和。同时,明确提出2025年,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至0.4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其中50%的国家高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0.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4%以上,部分高新区实现碳达峰

二、国家高新区、经开区推进“碳中和”的典型经验

目前,苏州高新区、北京经开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等通过发行“碳中和”债券、建设智慧园区、构建“人防+技防”的现代环保监管体系等举措,在推进“碳中和方面举得了显著成效。

(一)苏州高新区发行“碳中和”绿色债券,引导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苏州高新区于3月由苏高新集团作为主体首单发行规模达2亿元的“碳中和”绿色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3.6%,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板块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运营,对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起到了积极作用。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的环境效益,由权威机构出具《独立评估报告》,提出“协同二氧化碳减排量633.22/年、节能量237.16吨标准煤/年、协同二氧化硫减排量6.22/年、协同氮氧化物减排量5.34/年”等具体要求,并要求明确披露碳减排等环境效益信息,确保碳减排效益“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

(二)北京经开区建设成为全国首个“碳中和”智慧园区,获我国首张可再生能源“碳中和”证书

2010年,北京经开区的金风科技智慧园区开建,通过部署分散式风电、锂电池、超级电容等多种形式储能在内的智能微网,2020年清洁能源电量占比达50%。同时,通过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园区内所排放的全部温室气体,园区借助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实现碳中和。今年1月,园区获得北京绿色交易所颁发的可再生能源“碳中和”智慧园区证书,成为国内首家“碳中和”智慧园区

(三)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构建“人防+技防”的现代环保监管体系,重点监测VOCs污染物

松山湖高新区在建设初期,就将低碳发展目标与自身生态优势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技共山水一色”的全新理念,2014年入选首批国家低碳试点园区。2017年开始,松山湖管委会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资金资助,支持园内企业开展节能低碳项目研发,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助,优秀个人可获得5万元的奖励。20205月,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全过程防控和治理,对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等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监控,通过对执法人员采取“承包责任制”及使用高时空分辨率走航监测车监测VOCs污染物,构建“人防+技防”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使松山湖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提升14.7%、水环境质量改善38.45%

三、对重庆推动高新区“双碳”发展的建议

(一)启动国家和市级高新区绿色发展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重庆高新区、璧山高新区、永川高新区、荣昌高新区等4家国家高新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编制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提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碳达峰与碳中和、单位GDP能耗、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等重点领域的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结合绿色发展行动要点要求,加强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和方案编制指导工作,争取2-3个国家高新区成为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方案编制需要紧扣国家“双碳”发展战略,在全面梳理园区内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基础条件和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园区绿色发展需要进行前瞻谋划,提出培育和壮大本土绿色产业规模的具体举措。

(二)制定市级高新区绿色发展考核体系,以考促建,推动智慧园区建设

市级高新区主管部门参照《实施方案》中“碳中和”相关指标的要求,设计市级高新区的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能耗消耗量(万吨标准煤)、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VOCs等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中。同时,参照科技部的做法,启动市级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优选一批市级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在智能微网建设、“人防+技防”的现代环保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开展试点。

(三)设立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共同推动高新区“碳中和”发展

鼓励各国家高新区、市级高新区设立绿色转型专项资金,用于高新区主导产业培育、技术改造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引导园区内制造业企业增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膜法碳捕集技术和等离激元人工光合技术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投入。同时,为更好地吸纳社会资本推动高新区“碳中和”发展,建议重庆高新区以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作为发行主体,试点发行“碳中和”绿色债券,由权威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合高新区绿色发展实际设立碳减排效益指标,对债券拟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动态跟踪,确保碳减排效益“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


选题策划:刘斌、陈勇

执笔:王浩、卢旭

校核:刘兰

审定: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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