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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研院所落实“双创”政策的现状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8/4/9 14:43:15

近年来,重庆出台了系列激发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活力的政策文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创新创业政策落实也遇到一些问题,亟待对政策措施进行优化完善。

一、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科技资源共享等政策落实亮点突出,成效显著。

(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体系日益完善。一是以重材院功能材料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新创业平台发展迅速,为科技人员及更多创业者提供新的创新创业平台。二是以重庆市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新建重庆市全媒体数字教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智能增材制造技术与系统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等大量科研基地,多学科创新平台体系日趋完善。三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重庆市装备制造业质量与可靠性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肿瘤个体化用药检测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有力推进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二)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加速推进。一是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重科院、农科院、中医研究院等大院大所均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等。二是加速转化了一批科技成果,催生了重庆罗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镁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一批科技型创新企业。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科技成果“三权”改革之后,市科研院所着手制定新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三)科技资源共享机制趋于完善。一是整合了大量市内科技创新资源,分别包括大型科研仪器、科技人才、科技文献、研发基地、科技成果、科普、自然科技资源7个方面的资源,另外,还纳入了不少非财政资金建立形成的科技资源。二是划分并明确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二、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科技资源共享、离岗创业政策落实遇到新的梗阻。

(一)平台建设的质量和服务能力缺乏。以众创空间为例,全市以科研院所为依托共建立的众创空间有31家,但尚无一家跻身国家级众创空间行列。另外,一些创新创业平台前期评估不足、规划不周、定位不准,导致一些平台出现定位服务能力不足、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科学运营模式不健全等问题。

(二)股权与分红激励政策落实遇新阻碍。一是部分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时,需缴纳的税率过高,影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二是科研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存在未获得收益却需及时缴纳税收的情况,影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有待深化。一是相关科研人员未获取闲置科技资源的信息,信息扩散程度低,导致科技资源的重复购买,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效率低。二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原单位,闲置设备未被交予其他服务机构统一进行运营管理,而平台汇集的科技资源均来自不同的机构,导致运营管理不足。

(四)离岗创业政策落实最后1公里难。一是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与“吃空饷”界定不清,基层单位难以把握,因而推进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工作较为缓慢。二是大多单位认为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会对单位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如优秀人才流失、带项目离岗创业与单位形成竞争),不愿制定办法加以执行。

三、着力打造专业化平台,建立成果转化收入的权益保障机制、资源共享平台市场化运作机制、“离一补一”的人事补偿机制,推动全市科研院所更好落实创新创业政策。

(一)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创新创业平台。一是充分依靠人才资源、科技创新资源、资金等基础资源条件,重点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创新创业平台。二是构建创新创业平台的动态监管机制,监管企业入驻、退出和成长状态。三是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市科委开展的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主要集中在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方面,对孵化企业获得投资等考核较少。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对于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二是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取得收入时,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三)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市场化运作机制。一是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宣传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相关科技资源,建立开放共享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仪器设备的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二是探索开展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代理制”模式,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授权、委托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建立“离一补一”的专项人事补偿机制。基于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会占用原单位编制和岗位,建议政府应建立“离一补一”的专项人事补偿机制,调动所在单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

 

(作者为重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李政刚、助理研究员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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